被質疑收緊PM2.5濃度但放寬超標次數 環保署:按實際可行性劃線
2019-03-04 21:35
環境諮詢委員會開會討論檢討空氣質素指標,環保署建議收緊二氧化硫(SO2)和微細懸浮粒子PM2.5的濃度限制,不過容許PM2.5超標次數由9次增至35次,並且認為去年濃度創20年新高的臭氧和懸浮粒子PM10無需收緊。政府考慮環諮會及立法會意見後,會諮詢公眾3個月。
有委員質疑為何不收緊臭氧等濃度限制,又憂慮增加容許超標次數會影響市民健康。環保署解釋,定立指標是希望按實際可行性劃線,方便評估工程環境影響而進行發牌。而PM10及臭氧,當局承認以現行標準也僅僅達標,不適宜收緊。
環保署解釋,增加容許超標次數是參照外國做法,PM2.5有很多無法估計的因素,如地區性的影響,無論定甚麼標準,若整個珠三角地區污染差,指數就會突然升高,所以容許有超標次數。
委員會主席黃遠輝表示,有委員提出置疑,但整體委員認同今次檢討,專家意見認為,短期暴露於超標的空氣質素下,相對而言影響相當輕微。他強調,促請政府未來應加大力度處理未達世界衛生組織標準的污染物。
本港空氣質素指標每5年檢討一次,上次在2014年更新。政府建議,PM2.5的24小時標準,由每立方米75微克收緊至50微克,容許超標次數由9次增至35次;二氧化硫由每立方米125 微克收緊到50微克,容許超標的次數就維持每年3次。
建立時間:1900
更新時間: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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