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新加坡商人入稟追逾5600萬元欠款 于品海勝訴兼獲訟費

2019-03-04 18:48

于品海。 資料圖片
于品海。 資料圖片

《明報》前老闆、《香港01》創辦人于品海被指答應回購一間公司的股份後「走數」,支付首期款項後再無如期付款,7年前遭新加坡商人柯碧浪入稟高等法院,追討逾5600萬港元。高院法官今午頒布裁決,裁定涉事回購協議並無約束力,于品海勝訴兼獲訟費。

原告分別為開強投資有限公司及其持有者兼唯一董事柯碧浪。原告方指,柯於1993年在于品海介紹下,在于出任主席及董事的智才企業有限公司投資1000萬美元(約7800萬港元),持股600萬。惟智才企業一直無賺錢,最終於2004年5月被強制清盤。

原告續指,于品海約於1998年簽署協議,同意以7800萬港元回購柯碧浪的股份(下稱第一協議),但于未有在90日期限內完成收購。于後來承認違反協議,承諾盡快完成回購,但直至2004年都無履行該承諾,促使雙方再簽署書面協議(下稱第二協議)。

法官認為,柯碧浪在第一協議後6年才與于簽署第二協議,卻無法解釋6年間不採取行動的原因。柯在智才企業清盤後,理應知悉其手持股份已了無價值,第二協議的部份條款卻仍以回購股份作前提。于品海作為富有經驗的商人,不可能在知悉該協議具法律效力下簽署第二協議,卻不徵求法律意見。

法庭記者:黃梓生

建立時間:15:22
更新時間: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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