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轉倉遭剝光豬受查申索失敗 黃之鋒揚言將上訴
2019-02-27 13:35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因衝擊公民廣場案一度被判入獄,前年10月「轉倉」到東頭懲教所時,聲稱遭懲教人員要求他作「剝光豬」再蹲下回答逾5分鐘的問題。他認為懲教署人員侵犯其人身及在職中有不法行為,遂入稟小額審裁處向律政司索償1.6萬元,案件今裁定申訴未能成立,撤銷申索,律政司一方訟費申請獲批。
黃之鋒在庭外稱對於裁決結果是意料之內,但就明確表示會就今次裁決結果上訴。但面對訟費則顯得鬆一口氣,他表示原本須支付逾1.1萬元,現時只須付訟費221.5元。
暫委審裁官余珮詩指出,黃之鋒在審訊時指3名懲教署職員有「夾口供」之嫌,余官並不認同,她指3名職員在懲教署任職多年,有豐富的搜查囚犯經驗,而黃之鋒未有提出任何實質指控,單純是其個人臆測。而黃在申索書所寫的光身蹲下回答問題,只有籠統的時間,亦不太記得當時的搜身動作,惟懲教職員則能清楚講出光身檢查的程序及目的。而黃早在申索書及審訊中,憶述蹲下的次數有所出入。
而黃之鋒指自己遭職員問及非「新轉介犯人登記表」的問題,但記錄除了寫下黃屬「香港眾志」外就沒有其他問題,而黃聲稱當時感到侮辱,但卻不記得被問何問題,余官直言令人「難以置信」。又指黃在搜身檢查後簽署轉倉表格的證供,「似乎存在記得啲想記得嘅事情」,不接納黃在光身檢查時有回答問題。
黃之鋒曾投訴東頭懲教所對待囚犯的方式有問題,但就指職員的態度、語氣合理,惟在審訊時又指職員對他說話態度惡劣,直言其證供「南轅北轍」。而職員問及其背景問題都只為了方便行政人員調配工作,不認為有針對性惡意。
法庭記者:陳楚琨
建立時間:12:02
更新時間: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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