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懲教所無理要求赤祼蹲下提索償 黃之鋒作供:佢話睇吓我用踎廁有冇困難

2019-01-24 12:30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因2014年衝擊公民廣場一度過被判入獄,其後他轉倉到東頭懲教所時,被懲教人員要求脫光衣服蹲下答問題,而且答問題的時間亦比較長,令他覺得懲教署人員對他有針對性的人身侵害,遂入稟小額審裁處向代表懲教署的律政司提出索償1.6萬元。案件今開審。

申索人黃之鋒,被告人為律政司。黃先出庭供稱,2017年10月16日由壁屋懲教所,轉倉到東頭懲教所,並在東頭的保安房進行搜身程序。他提到知道會有「搜身」檢查,但就不知有「摸身」檢查,並質疑摸身檢查的必要性,並表示當下「無得唔同意」。暫委審裁官余珮詩遂問黃,他有否問懲教署職員為何脫衣後仍要摸身,黃表示在檢查程序後曾問過為何要蹲下,對方只回應「呢度用踎廁,睇吓你有冇困難」。

黃又指「剝光豬」後要做不同動作作檢查,比如要蹲下檢查下體及肛門、背向懲教職員單腳站立檢查腳掌。他表示雖當日房內沒有鐘,自己亦沒有戴錶,但就憑指模房內的鐘推盤當日搜身檢查約5分鐘,盤問檢查約5分鐘。但黃表明不理解為何要赤身蹲低回答問題近5分鐘,因為在壁屋時都是站立回應,認為東頭的做法是「以一種方式以展現懲教職員的威嚴」,但就認為不必要,亦損害在囚人士的尊嚴,未能顧及得體。

黃稱回答問題時一度站起身,但就被懲教人員用嚴肅的語氣著他繼續蹲下,自己亦估計如望地下答問題會遭到更嚴霸的喝斥,故此要45度抬頭,回應律政司代表更怒言「好似隻狗咁望住佢地」。他認為是針對他的侵權行為,因壁屋作為青少年監獄,理應更嚴厲,但沒有此情況,再者赤身蹲下回答問題近5分鐘,某些並非「新轉介犯人登記表」外的問題,是完全不恰當及濫用職權的行為。惟黃指自己有問過其他東頭的囚犯亦有受到要「剝光豬」回答問題,但就斥責不應是「各處鄉村各處例」,應是所有懲教所都統一標準。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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