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同居女友不忠淋泼通渠水 运输男工囚20月
2019-02-26 15:13
运输男工人心疑同居女友对他不忠,多番与女友争执,至前年8月忍无可忍,在深水埗唐楼寓所向女友淋泼通渠水,导致对方面部、背部和手脚烫伤,留下疤痕。男工人上周四承认对他人身体加以严重伤害罪,今午在高等法院被判囚1年8个月。法官指纵使案件源于家庭纠纷,女事主已原谅被告,但法庭有责任在判刑上反映案件严重性。由于被告认罪,亦无利用女事主不愿指证被告而令控方在审讯中苦于举证,被告可获减刑。
现年36岁的被告刘佳坪承认于2017年8月12日,在深水埗荔枝角道一幢唐楼内非法及恶意伤害33岁女友梁小欣。被告否认可判终身监禁的「有意图而淋泼腐蚀性液体」罪,但承认最高刑罚为3年监禁的「对他人身体加以严重伤害」交替控罪,获控方接纳。
案情指,被告自案发前一晚起,与女事主就2人关系问题争执数小时。后来他拾起睡房内厕所一瓶通渠水泼向女事主脚部,女事主用水冲脚时欲移走放在地上的通渠水,却溅出通渠水至被告的脚部、面部和耳仔。被告随即拾起通渠水并朝女事主往上泼,女事主被倒满通渠水痛苦大叫,2人始冷静下来冲洗各自身上的通渠水及报警求助。
法庭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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