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票控迷你倉被指越權及歧視 遭司法覆核

2019-02-21 18:26

消防處在2016年迷你倉奪命大火後,實施一系列改善措施規管迷你倉的防火設備。資料圖片
消防處在2016年迷你倉奪命大火後,實施一系列改善措施規管迷你倉的防火設備。資料圖片

2016年6月牛頭角淘大工業村迷你倉發生奪命大火,消防處事後實施一系列改善措施規管迷你倉的防火設備,以擴大逃生空間。消防處去年根據新措施,先後向一間荔枝角工廈迷你倉發出12封通知書,提醒對方窗户數目跟倉户排列方式違反新措施,迷你倉經營商透過外判建築公司向消防處草擬多個改善建議卻無理遭拒,並在2018年被控8張傳票。遭票控的經營商昨天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消防處越權制訂政策和新措拖歧視迷你倉業界,要求法庭推翻消防處的新措施,以及撤銷所有通知書和傳票。

申請人為儲存集團有限公司,由2015年起在廣大工廠大廈以「蘋果迷你倉」名義經營迷你倉生意。答辯方為香港消防處處長,消防處自2016年淘大工業村大火爆發後更改《迷你倉內潛在的火警危險及相應改善措施》,並根據新措施對違反措施的迷你倉公司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倘若對方不依時跟進問題將可遭票控。

入稟狀透露,消防處職員2016年10月上門到工廈考察,事後針對「蘋果迷你倉」的窗戶數目和陳設方式發出共12封《通知書》。迷你倉一方申請押後並外聘盧緯綸建築規劃有限公司於2017年草擬新平面圖則等建議予消防處,卻全遭當局拒絕絕,翌年遭對方票控。

入稟狀續指,消防處實施《改善措施》前沒有事先咨詢業界,業界無足夠空間提出挑戰和意見。消防處在《改善措拖》中表明自己會考慮迷你倉一方所提出的建議,但申請人所提出的所有方案,在沒有充分的理由下全被駁回,質疑當局出爾反爾。

入稟狀又提出,根據香港法例,就建築防火安全,立法與執法一向由屋宇署和消防處「分家」進行。消防處今次提出新安排是越權的表現。申請人亦不滿《改善措施》只針對和歧視「迷你倉」業界,但工廠大廈中仍有別的行業會使用到類似的貯存設施,措施內容亦威脅業主以迷你倉營商的權利。

法庭記者:蕭文軒

建立時間:1734
更新時間: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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