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辭職時失實陳述 裁定賠律師樓逾73萬兼訟費

2019-02-01 19:09

區域法院今午頒布裁決,姚永清需賠償律師樓逾73.2萬元損失,兼付訟費。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今午頒布裁決,姚永清需賠償律師樓逾73.2萬元損失,兼付訟費。資料圖片

執業律師姚永清被指違約及在辭職時作失實陳述,遭其任職的柯伍陳律師事務所入稟索償。區域法院今午頒布裁決,裁定律師樓勝訴,姚永清需賠償律師樓逾73.2萬元損失,兼付訟費。

原告柯伍陳律師事務所(下稱律師樓)指,被告姚永清在該律師樓任職時,無盡力確保客戶全數支付訟費及律師費,容讓原本應付59.6萬元的客戶拖欠34.5萬元費用。最終該名客戶被法庭宣告破產,律師樓無法追討損失。

原告又指,姚向律師樓請辭時「作故仔」,訛稱回到加拿大照顧病母和就業後,將介紹與香港有關的業務予律師樓,事實卻是在香港另一法律事務所工作,根本無意飛返加拿大。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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