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企業入稟 追討黃英豪及其公司8700萬

2019-01-31 16:40

黃英豪。資料圖片
黃英豪。資料圖片

全國政協委員、前香港資源控股有限公司主席黃英豪及旗下2家公司遭海外企業入稟高等法院追討8700萬元,海外企業更在入稟狀中透露,黃一方曾答應抵押股份還債,後來訛稱股份轉讓證明已遺失,因此抵押作廢。故海外企業亦指控黃一方曾作虛假申述等刑事罪行。
原告為Oceanmile Limited,被告為黃英豪、及他名下兩間公司Limin Corporation與Perfect Ace Investments Limited。2間公司均在海外註冊。
入稟狀透露,原告於2009年3月與Limin Corporation簽下協議書,雙方同意Limin須向原告繳付1億8000萬元,Limin即日已繳部分的3300萬,同年八月被告一方另再付1千萬。
同年11月雙方再簽第2份協議,內容為被告一方將以5千萬份香港資源股份(折合約6千萬港元)和8700萬元償還其餘債項。黃後來又口頭答應原告一方,抵押1億250萬份香港資源股份(折合約1億2300萬元)來償還8700萬債項。有關的抵押股份轉讓有證明文件證實。截至2017年7月,原告仍未獲收到8700萬元的款項。
豈料,原告後來才知悉黃一方早於2016年,聲稱股份轉讓證明已經「遺失」,因此轉讓作廢。但原告又揭發被告於2017年4月將9億8千萬份股份轉讓給永威(鍵濠)有限公司。原告要求法庭下令黃一方償還8700萬元,又表示會保留一切追究刑事責任的權利。
記者 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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