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指疑犯私隱從不是蒐證考慮因素 警認無交代犯人照成證供

2019-01-30 14:12

「美國隊長」容偉業。資料圖片
「美國隊長」容偉業。資料圖片

梁天琦、「美國隊長」容偉業等四人2016年大年初二涉嫌參與旺角砵蘭街暴動一案審訊今踏入第43天。拘捕容偉業的警員今庭上承認,當時根據自己基本觀察和與容的對答反應,沒有向容確認對方是否《殘疾人士登記証》持有者,便拍攝疑犯個人照作呈堂證供。

駐守港島區反三合會組織警員陳定邦於16年2月9日下午,於容偉業位於青衣的寓所內以暴動罪拘捕他,警誡下容保持緘默,陳與隨行警務人員隨後在該單位進行蒐證。在青衣警署報告後,警員羈押容到秀茂坪警署,為他進行疑犯登記程序。陳負責容的搜身程序,確認容身上沒有危險品後便轉交另一位警員記錄疑犯身上財物。然後陳又為容拍下數張犯人照片存檔。

陳定邦稍後接受容偉業代表大狀李煒鍵盤問時承認,進行疑犯登記程序前,沒有過問容是否持有《殘疾人士登記証》,又不曾交代當時拍下的個人照日後會成為呈堂證供。陳補充,只向容表示照片將有「調查用途」,又指凡涉及刑事罪行,疑人的私穩從來不是蒐證時的考慮因素。被問到陳有否察覺容行為有異,包括「鸚鵡學舌」般重覆問題的部分字眼,陳表示沒有,因此沒有查問容是否《登記証》持有者。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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