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再有3男被控暴動罪 轉區院審理

2019-01-30 13:41

首被告譚百熙。陳楚琨攝
首被告譚百熙。陳楚琨攝

2016年大年初一發生「旺角暴動」,至今近3年檢控行動仍持續中,今再有3男子被控暴動、刑事毀壞及縱火等罪,案件在西九龍法院提堂,3人暫無須答辯,案件將轉往區域法院處理,押後至3月13日再訊以等待修改轉介文件。3人續以原有擔保條件外出,不准離開香港。

3名被告依次為21歲譚百熙,任職酒保;30歲陳舜堯,任職游泳教練;22歲王國斌,報稱為學生。

譚百熙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他於2016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陳舜堯則被控一項縱火罪,指他在上述時間燒毀香港體操會的橫額。王國斌則被控一項刑事損毀,指他同於上述時間在山東街,聯同其他人損壞行人路。譚及王另被控一項刑事損毀,指他們在山東街損壞一塊指示牌。

法庭記者:陳楚琨

第三被告王國斌。陳楚琨攝
第三被告王國斌。陳楚琨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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