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前公司拖欠6億韓圜酬勞8年 劉在錫終上訴得直

2019-01-23 14:49

劉在錫最終勝訴。網圖
劉在錫最終勝訴。網圖

韓國「國民MC」劉在錫8年前遭前公司拖欠6億韓圜(約420萬港元)演出費,當時他入稟法院但被判敗訴,劉在錫其後提出上訴。官司擾攘8年,韓國大法院近日判劉在錫勝訴,追回應得的酬勞。

2010年韓國娛樂公司Stom E&F的前代表等6名相關人士涉嫌貪污瀆職,涉及金額高達483億韓圜,折合超過33億港元。公司最後宣佈破產,將旗下藝人的演出費全部轉給了債券公司,當時劉在錫和金勇萬都屬於Stom E&F,因此也受到了影響。

劉在錫被拖欠從2010年6月到9月的三大電視台綜藝演出費,金額達6億907萬韓圜,而金勇萬則被拖欠9678萬韓圜(約67萬港元)。兩人曾經入稟法院起訴Stom E&F,最後雖然勝訴但卻因缺乏「以擁有抵押金權力的全部債權人為對象的確定判決」,被拒絕支付欠薪。事件經過8年的推拉,韓國大法院終於在今日推翻一審判決,宣告原告勝訴,劉在錫和金勇萬成功取回8年多前的出演費。

金勇萬。網圖
金勇萬。網圖
劉在錫被封為「國民MC」。網圖
劉在錫被封為「國民MC」。網圖

劉在錫被封為「國民MC」。網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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