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屋涉僭建拒認罪 潘樂陶:太太鄭若驊唔知我做乜嘢
2019-01-18 16:39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早前從僭建風波「甩身」,屋宇署考慮證據及法律意見後決定檢控鄭若驊丈夫潘樂陶,潘樂陶僭建票控案今午於屯門裁判法院提堂,潘樂陶否認控罪,代表律師指案件需要一天的審訊,主要挑戰專家證人的證供。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3月26作審訊。
屋宇署傳票指潘樂陶(洋名:POON LOK TO OTTO)違反建築物條例 (第123章) 第 14(1) 及40(1AA)條。潘樂陶被控於2017年4月2日至2018年1月9日,身為屯門小欖樂翠街海詩別墅3號屋的擁有人,明知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書面批准及書面同意,便在上述處所展開或進行建築工程,即建造一個水池構築物。
代表被告潘樂陶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指涉案單位屯門樂翠街海詩別墅3號獨立屋於控罪中被指是未取許可的水池構築物,而案件有6名控方證人,但辯方只爭議其中一名專家證人的專業性及證供。辯方指該專家證人為屋宇署工作,而且從未見到涉案水池,另外該水池是否一項需要事先申請書面批准的構築物亦受爭議。
潘樂陶在庭外表示,有關的水池只是放於花園地面,對其獨立屋無結構影響,亦與建築物完全離開,不屬建築物僅是水池設施。他認為建築署對其指控完全不正確,因此他不認罪。潘樂陶強調,水池只是放在花園地上。
在被問到這宗案件會否影響妻子鄭若驊,他表示,「我唔知道太太做乜嘢,太太亦唔知道我做乜嘢。」並補充,「有啲情況,係先生同太太都唔會講。」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4:46
更新時間: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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