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夫「火遮眼」錘扑穿妻頭獲輕判 官勸誡「好自為之」
2018-12-19 13:23
六旬男裝修工人因感情和金錢問題屢與妻子爭執,去年8月更在天水圍天晴邨寓所內,以錘仔扑傷妻子頭部。工人其後情緒激動危坐窗邊,經警方遊說終自行爬回屋內。工人今早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有意圖傷人罪,代表律師指工人因患膀胱癌致影響工作能力,家庭收入減少,兩夫妻因而時起爭執,最終釀成今次的不幸事件。法官強調本案罪行嚴重,但同意工人因一時「火遮眼」失控,又見他非常有悔意,並獲受害妻子原諒和求情,遂輕判他入獄3年8個月。
案發於去年8月3日,62歲被告陳厚光在天水圍天晴邨的寓所內意圖傷害妻子。控方指,被告有2段婚姻,他與前妻育有3名兒子,又與現任妻子、即本案受害人,養育2名女兒。案發時被告與現任妻子及女兒,一家4口住在案發單位內。
被告雖無案底,卻曾於去年7月5月襲擊妻子,包括推撞其額頭、踩其手腕、踢其肩膀等。被告於7月20日被判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2年,其妻子與2名女兒獲安排入住庇護中心,並於同月31日返回案發單位暫住數天。
案發當日早上,被告見妻子與2名女兒收拾行李,便問妻子是否不再回家,若不回來他就會換掉單位門鎖;被告卻不知道,3人收拾行李是因長女要往內地練習羽毛球。被告妻子回應指,他想換鎖就換鎖。被告聞言即衝進廚房,在女兒面前以錘仔從後打妻子頭部一下,後者隨即倒地,頭部大量流血。
被告妻子被送往醫院急救,醫生替被告妻子作緊急開顱手術取出血塊,並發現她頭部裂傷和骨折。她出院後仍有頭痛、口齒不清等問題,遂再次求診,並發現腦膜外腫增多、顱內積氣等情況,現仍需接受物理治療和職業治療。
辯方求情指,本案屬非常不幸的家庭暴力案件,被告雖為始作俑者,但他打妻後即感到內疚,甚至想了結自己生命。
至於犯案原因,辯方解釋任職工程判頭的被告於2014年被確診患膀胱癌,並於翌年接受手術,自此可接洽工程的數目和相應收入減少,其情緒亦受影響,兩夫妻關係因而轉差。被告上月因膀胱癌復發,再次接受手術,將來需再入院接受檢查。
正辦理離婚手續的被告妻子,今早在社工陪同下到庭旁聽,並即場向法官呈上求情信。被告妻子在信中指,案件因她激怒被告而起,事後她多次探望被告,並已完全原諒他,希望他可盡早出獄,一家團聚。
法官判刑時強調本案罪行嚴重,但同意被告因身體狀況轉差而承受莫大壓力,他因聽見妻子說可換掉門鎖,才一時失控,做出與他一貫性格不符的行為。法官宣判後提醒被告已獲妻子和家人原諒,勸誡他「好自為之」。由於被告在守行為期間犯案,法官下令充公其2000元擔保金。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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