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假牌霸车位 官指知法犯法咎由自取判社服令

2018-12-18 15:41

41岁男警员本年初疑为霸公屋停车场泊位,被发现在其电单车套上假车牌,事后又拒绝向警方提供资料,被控一项没按照书面要求提供资料罪。案件经审今在东区法院判刑,考虑到被告动机、背景报告等,亦因本案已还柙4星期,见被告有很大的悔意,采纳感化官建议判240小时服务令。

裁判官指被告吴文杰犯案只为了个人私利,属有计划地制造假车牌,身为警务人员知法犯法,亦显得被告的所有说法都是虚构。被告在警队多年,案发后已被停职,裁判官相信他会失去工作,白费了多年的努力,但亦指他是「咎由自取」。

裁判官续指,审讯时不知被告是涉案司机,若考虑到1月时用假车牌的人是被告的话,因他未有如实透露,或会判处其18星期监禁,但是次判刑未有考虑此点。

辩方指被告自己撰写求情信,可见有进一步悔意,感化官亦指被告有很大的悔意,亦与其太太见面,指被告有反省,现已有很大的教训;而精神科医生亦指他适合进行社会服务令。望裁判官考虑被告初犯,有家庭支持,已还柙28天,盼判处社服令。

法庭记者:陈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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