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初步支持訂檔案法 無建議加入刑責
2018-12-06 14:45
法律改革委員會檔案法小組委員會經過5年研究,今發表諮詢文件,初步認為有理據支持訂立檔案法,但沒有建議加入刑事責任。委員會主席兼資深大律師廖長城表示,加入刑事責任時需考慮環境因素,不可「硬板一塊」處理。法改會現就訂立檔案法諮詢公眾3個月,諮詢期至明年3月5日。
廖長城又表示,小組經研究澳洲、英格蘭、愛爾蘭、新西蘭及新加坡的法律後,初步看法是確有理據支持訂立檔案法,加強檔案管理、保護及保存工作。他指出,現時檔案處的管治隸屬行政制度,但有其局限,若設立法律規管,可加強推動檔案保存的文化。
小組委員會提出多條諮詢問題,包括開立公共檔案的責任。文件指,新西蘭最為嚴格,規定公共辦事處或地方主管當局須開立檔案,若故意或因疏忽而違反責任,即構成刑事罪行,其他參考國家則沒有列為刑事罪行,小組亦沒有建議把開立公共檔案的責任列為刑事罪行。
問及小組是否不傾向在檔案法加入刑事元素,廖長城表示外國均有不同做法,如英國會採取「點名譴責」(Name and Shame)。本港須視乎環境因素訂立細節,強調不可「硬板一塊」處理,否則會打擊職員士氣。
至於公共機構會否納入檔案法涵蓋範圍,小組委員會認為應效法英格蘭、愛爾蘭、新西蘭和新加坡的做法較為可取,即不時列舉應受公共檔案管理制度規管的特定機構,監督程度則採用「針對個別情況處理」方式。廖長城指,委員會曾進行兩輪調查,發現不少公共機構未具條件應用強制性檔案管理系統。
廖長城補充,諮詢期結束後,小組委員會將疏理意見,再向法改會提交最終建議。經通過後再向政府提交報告,現時沒有立法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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