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会初步支持订档案法 无建议加入刑责

2018-12-06 14:45

法改会主席廖长城表示,加入刑事责任时需考虑环境因素,不可「硬板一块」处理。
法改会主席廖长城表示,加入刑事责任时需考虑环境因素,不可「硬板一块」处理。

法律改革委员会档案法小组委员会经过5年研究,今发表谘询文件,初步认为有理据支持订立档案法,但没有建议加入刑事责任。委员会主席兼资深大律师廖长城表示,加入刑事责任时需考虑环境因素,不可「硬板一块」处理。法改会现就订立档案法谘询公众3个月,谘询期至明年3月5日。

廖长城又表示,小组经研究澳洲、英格兰、爱尔兰、新西兰及新加坡的法律后,初步看法是确有理据支持订立档案法,加强档案管理、保护及保存工作。他指出,现时档案处的管治隶属行政制度,但有其局限,若设立法律规管,可加强推动档案保存的文化。

小组委员会提出多条谘询问题,包括开立公共档案的责任。文件指,新西兰最为严格,规定公共办事处或地方主管当局须开立档案,若故意或因疏忽而违反责任,即构成刑事罪行,其他参考国家则没有列为刑事罪行,小组亦没有建议把开立公共档案的责任列为刑事罪行。

问及小组是否不倾向在档案法加入刑事元素,廖长城表示外国均有不同做法,如英国会采取「点名谴责」(Name and Shame)。本港须视乎环境因素订立细节,强调不可「硬板一块」处理,否则会打击职员士气。

至于公共机构会否纳入档案法涵盖范围,小组委员会认为应效法英格兰、爱尔兰、新西兰和新加坡的做法较为可取,即不时列举应受公共档案管理制度规管的特定机构,监督程度则采用「针对个别情况处理」方式。廖长城指,委员会曾进行两轮调查,发现不少公共机构未具条件应用强制性档案管理系统。

廖长城补充,谘询期结束后,小组委员会将疏理意见,再向法改会提交最终建议。经通过后再向政府提交报告,现时没有立法时间表。

法改会现就订立档案法谘询公众3个月,谘询期至明年3月5日。
法改会现就订立档案法谘询公众3个月,谘询期至明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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