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處理化學廢物 兩公司定罪罰款
2018-12-04 17:06
一名廢物收集商及一間數據系統工程公司因非法產生、收集和儲存廢鉛酸電池和廢礦物油,今日(4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及《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共被判罰款2.5萬元。
環保署今年5月展開執法行動,發現該廢物收集商從北角工業大廈一間數據中心收集廢鉛酸電池,並以貨車運送至元朗一個露天回收場,場內存放約400個(20噸)廢鉛酸電池及30多桶(6噸)廢礦物油。
經調查蒐證後,環保署確認該廢物收集商在露天回收場非法收集和儲存廢鉛酸電池和廢礦物油並轉售圖利,而涉案的數據系統工程公司則未有依法就產生化學廢物之地點(即北角工業大廈的數據中心)進行化學廢物產生者登記,故署方依法向兩者提出檢控。
涉事的廢物收集商名為「商業電器五金」;數據系統工程公司名為「鷹達工程有限公司」。
環保署表示,廢鉛酸電池(內含硫酸和鉛金屬)及廢礦物油均屬化學廢物,須按化學廢物處置規例向環保署登記為化學廢物產生者,妥善包裝、標識及存放化學廢物,並聘用持牌的化學廢物收集商將廢物運往持牌的化學廢物處置設施處理。
環保署又說,署方近日已再次致函數據系統安裝及保養公司、數據中心及電訊業,提醒業界須按產生廢鉛酸電池的地點(如數據中心或電腦伺服器系統所在處所)登記為化學廢物產生者,並聘用持牌的化學廢物收集商將廢物運往持牌的化學廢物處置設施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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