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惠珠:選舉主任考慮朱凱廸言行 非單以簽署聲明決定

2018-12-03 22:13

譚惠珠。資料圖片
譚惠珠。資料圖片

對於立法會議員朱凱迪參選村代表提名無效,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晚上出席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聚餐後表示,選舉主任最終以鄉郊代表選舉條例24條作出決定,是純本地執法問題,與基本法104條無關。

她又指,朱凱迪雖然簽署擁護基本法,但言行與聲明可以是兩回事,選舉主任有權決定參選人資格,非單以簽署聲明決定。

譚惠珠解釋,2016年沒有人追究,但今次是新的選舉,法律上要求作出申述,與當時決定、能否繼續做立法會議員無關。對於應否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譚惠珠表示,要由政府與立法會決定。

訪港的全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沈春耀,與會的譚惠珠會後表示,宴會上只是閒話家常,沒有提到任何政治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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