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惠珠稱民族黨言行分裂國家 保安局有法理依據取締
2018-07-22 17:18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保安局有足夠法理依據以《社團條例》取締「香港民族黨」,不需要待民族黨作出分裂國家的行為後才採取行動。
譚惠珠出席無綫電視節目《講清講楚》時,提出三項理據證明保安局有足夠法理基礎可取締民族黨,而不需要待民族黨作出分裂國家的行為後才採取行動。第一是民族黨不僅在言論上提倡港獨,還有實際行動;第二,民族黨公開宣揚港獨,進入學校、組織派發傳單;第三,民族黨與境外一些對中國不友善的組織,如「日本維吾爾協會」和「IR獨立公投」有連繫。
譚惠珠指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的言行分裂國家,認為「係咪要等到佢哋分裂國家後先採取行動?我嘅睇法係唔需要。唔係真真正正攞住一支槍去打你中國政府或香港政府,先至叫做危害國家。」
她補充,若港獨思潮擴散時或擴散後才處理,不是一個良好的管治方法。
對於有人認為《社團條例》是禁止結社自由,譚惠珠稱條例是指禁止結社後做非法活動的自由,並非禁止結社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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