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搶文件藐視立會 官將案交予上訴庭處理

2018-11-29 11:48

梁國雄上庭前拉起橫額。
梁國雄上庭前拉起橫額。

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於前年11月的立法會會議上,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桌上的文件,事後被票控藐視立法會。律政司因應裁判官裁定控罪不適用於議員,以案件呈述方式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案件今早提訊,法官有見案件的法律爭議牽涉原訟庭案例,決定將案交予上訴庭處理。控辯雙方需於下次聆訊前,就建議上訴庭給予的指示達成共識。

梁國雄去年被控以《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中第17(C)條藐視罪。控辯雙方爭議,藐視罪是否只限控告被傳召到立法會作供的證人;若然如是,條例是否合憲。

裁判官今年3月裁定,條例雖適用於所有立法會及附屬委員會會議,但不適用於立法會議員。由於控罪不適用於本案,裁判官認為毋須處理條例合憲性的議題。控方於裁決後表明上訴至原訟庭。

控方今在庭上透露,辯方有意就呈述議題提出修改。法官認為,案件由事發至今已然2年,若將修訂申請發還裁判官處理將耗時不少,上訴庭亦可能有別的考慮,故決定將上訴和修訂申請一併交上訴庭處理。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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