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達邨工程】房署高級房屋事務經理作供 指合作清理協議毋須事先批准
2018-11-27 13:17
10間獲房屋署指派的裝修承辦商前年為觀塘安達邨一期,即俊達樓、愛達樓及誠達樓新入伙住客提供裝修服務時涉嫌合作「分餅仔」,擅自平均分配所負責單位,每成員各自獲分配12層單位。競爭事務委員會去年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指所有涉案公司「瓜分市場」及「合謀定價」。案件今在高等法院續訊。房署高級房屋事務經理庭上表示當時可能有非「裝修承辦商參考名單」上成員參與生意,又指凡執行涉及「合作清理」的協議事先不需房署批准。
首名控方證人,在房屋署任職超過30年的高級房屋事務經理黎陳慧芬接受代表第一答辯人永興聯合建築有限公司的張志雄大律師盤問時指,「裝修承辦商參考名單」僅容許獲房屋署指派的裝修承辦商在邨內兜售其裝修生意,計劃並不能保證承辦商能接洽任何生意,各租客仍可以自找非房署指定的公司完成裝修工作,但名單外的承辦商一律被禁止。惟第三名控方證人,負責觀塘安達邨一期的嘉怡物業管理公司物業經理陳家廉則表示不肯定實況下名單外的承辦商有否曾在邨內偷偷為自己公司宣傳。
黎庭上表示僅在案件被揭發後才知悉,房署於2015年8月一次簡報會曾告誡各「裝修承辦商參考名單」上各成員不能進行任何「分餅仔」的活動,又承認指定承辦商牌照申請條款沒禁止申請公司不能參與任何「分餅仔」的商業活動。屋署亦外聘一所物業管理公司(即嘉怡物業管理公司)協助監督各承辦商的工作表現,每2個月需評核一次。黎承認,倘若承辦商之間有任何「清潔的協議」,各公司不須向房署匯報。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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