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邨工程】房署高级房屋事务经理作供 指合作清理协议毋须事先批准

2018-11-27 13:17

嘉怡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经理陈家廉。
嘉怡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经理陈家廉。

10间获房屋署指派的装修承办商前年为观塘安达邨一期,即俊达楼、爱达楼及诚达楼新入伙住客提供装修服务时涉嫌合作「分饼仔」,擅自平均分配所负责单位,每成员各自获分配12层单位。竞争事务委员会去年入禀竞争事务审裁处,指所有涉案公司「瓜分市场」及「合谋定价」。案件今在高等法院续讯。房署高级房屋事务经理庭上表示当时可能有非「装修承办商参考名单」上成员参与生意,又指凡执行涉及「合作清理」的协议事先不需房署批准。

首名控方证人,在房屋署任职超过30年的高级房屋事务经理黎陈慧芬接受代表第一答辩人永兴联合建筑有限公司的张志雄大律师盘问时指,「装修承办商参考名单」仅容许获房屋署指派的装修承办商在邨内兜售其装修生意,计划并不能保证承办商能接洽任何生意,各租客仍可以自找非房署指定的公司完成装修工作,但名单外的承办商一律被禁止。惟第三名控方证人,负责观塘安达邨一期的嘉怡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经理陈家廉则表示不肯定实况下名单外的承办商有否曾在邨内偷偷为自己公司宣传。

黎庭上表示仅在案件被揭发后才知悉,房署于2015年8月一次简报会曾告诫各「装修承办商参考名单」上各成员不能进行任何「分饼仔」的活动,又承认指定承办商牌照申请条款没禁止申请公司不能参与任何「分饼仔」的商业活动。屋署亦外聘一所物业管理公司(即嘉怡物业管理公司)协助监督各承办商的工作表现,每2个月需评核一次。黎承认,倘若承办商之间有任何「清洁的协议」,各公司不须向房署汇报。

法庭记者:萧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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