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黨施虐】兩主謀判感化入更生中心 官促父母「加多兩錢肉緊」管教
2018-11-23 12:16
天水圍童黨虐打欺凌案兩名主謀今於屯門法院判刑,12歲首被告及15歲次被告早前於屯門法院承認有意圖傷人和刑事毀壞兩罪,辯方求情指次被告父母打算將她送往國外讀書,但遭裁判官水佳麗斥「唔係掉佢去(外國)就會好」,又言「外國吸毒都好流行」,若成績追不上,事件只會重演,謂此做法「簡直荒謬,咁容易可能就無咁多青少年問題」。
水官續指到國外讀書並非壞事,只是次被告年紀輕輕就犯案,即使送到外國讀書情況或會更糟糕。她稱父母應「加多兩錢肉緊」去管教照顧,被告需要的是父母陪伴,更說「細路出事係大人責任」」。她又向兩被告說,有人在Instagram稱憎恨她們,但指總有人會對自己有意見,「法官都唔會所有人都鍾意」,要智理行事。
兩被告求情表示已知錯,往後會好好做人。首被告則稱由於自己犯事令到家人被騷擾,弟弟更要到保良局暫住兩個月「避風頭」,已深受教訓。水官教導「每個人行為都有後果」,而做了差的行為會有想像不到的結果,做事前要「諗一諗」,到底會傷害到自己還是家人。
由於二人年幼,首被告被判2年感化令,次被告則被判入更生中心,但水官強調上述處罰就事件嚴重性而言實在太輕。
她向首被告明言,感化院的生活不簡單,望她能在2年內改變自己,「話畀自己聽仲有將來」並指即使年輕,但亦應識分好壞,「明知係黑社會就唔好走埋去,唔會有好結果」,勉她要發奮讀書,若不改變將來會很可怕。
水官又向次被告指此事或多或少都因她而起,表示知道其男友也是黑社會人士,勸導她「唔離開就冇得救」,又指勿「離開呢個門口就無決心」,表示對她倆有信心可改過。經青少年罪犯評估委員會及懲教署評估後,判次被告進入更生中心,最後道「未成事前要好好加把勁,否則只係空談」。
案情指,被虐打的14歲事主與兩被告互相認識,次被告疑因與事主「爭風呷醋」,繼而聯同首被告及其他童黨欺凌事主。而其中手段殘酷得令人髮指,包括用煙頭灼額頭及四肢、火燒陰毛、用爛櫈腳戳其私處、踢大腿內側、衛生巾貼臉、吐痰入口等。早前案件提訊時,水官更直言「無諗過香港女仔可以咁殘忍」,儼如電影情節。
涉案另外5男1女黨則不認罪,案件轉交西九龍法院審理,將於2月19日開審。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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