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牌海味铺裕隆号被指借钱还本不还息 遭行家入禀追讨120万元
2018-11-20 15:42
入禀状指,原告广祥行为澳门一间海味铺,由刘启康持有,05年和06年向被告裕隆号赊出2笔共130万元的贷款,利息为每年10%。被告同意以上条件并承诺尽快偿还以上债务。惟截至08年,被告仍未能缴交欠款,于是同年7月双方签订一份还款证明书,被告承诺会依照文件中的时间表,在同年7月至12月期间,以每月分期付款方式向原告缴交20万元(首月还30万元),6次还款总共130万元,料能在09年前还清。虽最终被告缴清130万的欠款,但每次的还款日与时间表所订的不乎,最后一次还款是在09年的6月,金额为50万元。岂料原告09年6月起仍一直向被告追讨贷款之利息,被告曾4度同意并签订「尚欠利息通知书」。截止今天,滚存利息已达120万元,被告一直拒绝还款是违反合约条例。
被告裕隆号屡受传媒采访每年农历年初二「开年饭」盛况。
法庭记者:萧文轩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