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50對珍藏 女鞋痴向新業主索償30萬證據不足敗訴
2018-11-19 17:35
稱「視女裝鞋為寵物」,珍藏逾四百對鞋的六旬婦,轉售舊有物業後兩個月醒覺尚有50對珍藏未取,與新業主對質後發現珍藏全數失蹤。婦人早於上月入稟區域法院要求新業主夫婦因失竊女裝鞋賠償30萬元。經3日訴訟後,今法庭裁定原告人就以上指控證據不足,宣佈撤銷原告人的申索申請。
原告人陸寶英於2016年10向被告夫婦鮑錦洲和李憶夢轉讓位於翠竹苑的物業,因陸與其家傭之間溝通有誤,遷出單位前沒有清理門外走廊處鞋櫃,內有50對女裝鞋。兩個月後陸盤點所有收藏品時方發現仍有部分珍藏遺留在舊單位,惟詢問新業主夫婦時指否認曾見過涉案鞋櫃的內容,遑論偷竊。涉案女裝鞋至今仍下落不明,當中不乏名牌Manolo Blahnik,每雙價值逾16000元。
梁國安法官指,在2016年9月3日,即陸最後一次目睹50對珍藏鞋,至同年12月27號,即陸發現收藏不齊當日,接近4個月期間,沒人能肯定涉案鞋子的下落。在這4個月期間,單位曾有搬運公司員工和裝修工人出入,加上鞋櫃放置於屬於「公家」的位置,鄰居及訪客均能接觸涉案鞋櫃。梁官又指,在此關鍵的4個月期間,「there can be many scenarios(有許多情況可能發生)」,原告人亦未能提供足夠證據證明被告接收單位前,50對鞋仍安放在原有位置。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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