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案】控方開案陳詞指:三子倡堵路佔領中環足以構成控罪

2018-11-19 12:50

布思義開案陳詞時指戴陳朱3人提倡佔領中環已構成犯公眾妨擾行為罪。
布思義開案陳詞時指戴陳朱3人提倡佔領中環已構成犯公眾妨擾行為罪。

外聘主控官資深大律師布思義(Andrew Bruce )宣讀開案陳詞時指,「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早於2013年3月共同發起一個名為「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的公民抗命運動,以爭取於2017年落實「真普選」,以普選方式選出行政長官。三子於2013年3月27日一同舉行記者會,並以宣讀方式發佈「Manifesto」 (信念書)來啟動佔中運動。

戴耀廷於記者會表示佔中包含共四個步驟,包括簽署誓約、商討日子、公民授權過程以及公民抗命行動。而完成首三個步驟後,他們便會就2017年特首選舉提出具體方案,如政府漠視公民的民主訴求,又提出與國際普選標準不符的選舉方法時,便會適時以「佔領中環」方式進行公民抗命。戴耀廷指「我們期望最少有一萬人本著良知的呼喚,按其處境投入運動各個環節,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

陳健民回應記者問題時解釋,眾人參與活動時會坐在中環的馬路,而當警方作出拘捕時,參與者不會作任何反抗並讓警方帶上警車,再到警署,這樣中環便不會輕易被癱瘓。而佔中三子在當天記招的公開言行,提倡以非法堵路方式佔領中環附近公眾地方和道路時,已足以構成串謀犯公眾妨擾行為。

三子於2013年4月30日共同出席香港商業電台的晨早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並在節目中討論佔中行動,戴耀廷當時表示會於2013年6月9日在香港大學舉行首次商討日,讓民眾參與討論如何以佔領中環來作公民抗命,並預計將有約一萬人參與之後再舉行的商討日。陳健民又表示佔中行動將於2013年7月1日七一遊行時設立街站,為民眾對佔中的問題解疑釋惑,並會為佔中行為籌款;朱耀明則透露將有銀行戶口作籌集公眾捐款之用。

佔中三子於2013年6月9日在港大舉行的首次商討日指出,行動已由醞釀期進化為組織裝備期,當時戴耀廷概述佔中行為是「民主商討、公民授權、確立方案、公民抗命、佔領中環、爭取普選」。陳健民解釋「公民抗命」是以非暴力方式積極地反抗不合理的法例、要求和指示等,陳亦指由於香港現存的選舉制度並不公義,故他們會藉公民抗命去爭取一個公平的政治制度。朱耀明當時承諾願意與市民並肩作戰,以達到公民抗命運動的目的。

三子於2013年7月1日在遮打花園舉行公開集會時,戴耀廷表示自己於2013年撰文指出建議以公民抗命方式得到真普選,戴決定自己會參與公民抗命後,邀請陳健民及朱耀明一同參與。朱耀明於集會中指出佔中的核心是一場公民覺醒運動,並鼓勵民眾踏出一步為自己發聲,而三子會落區解釋佔中行動及蒐集市民意見。

主控官指出控方依賴共謀者原則,以不同串謀者的言行來證明整個計劃的性質及各人的參考度。控方指三子提出的佔中行動實屬違法,而選址中環是經過深思熟慮、精心計算,在作為香港中心地帶的中環作不合理的道路阻礙,以迫使政府當局回應其真普選訴求。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4年8月31日就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作出決定後,便引發一連串學生示威遊行。控方指沒有於佔領運動期間(2014年9月28日至12月10日)向警方申請在添美道、夏愨道、分域碼頭街等主要道路舉行公眾集會。控方案情指在沒有通知警方的情況下,任何人在道路示威、持續示威,均會對公眾道路和交通造成不合理的阻礙並損害公眾。

警方於2014年9月27日添美道與夏愨道交界下防線以阻止示威者透過夏愨道闖入添美道位置,警方於當日中午拘捕佔據在政總政府東翼前地公民廣場的示威者,但添美道的集會仍然持續,第四至七被告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在當天擔任集會主持人,四人在台上強烈呼籲示威者留守添美道繼續進行公民抗命、呼籲示威者召集更多人到場增援、呼籲示威者指引其他人進入添美道的路線、呼籲示威者帶備食物和物資以作長時間持續抗爭、呼籲示威者留守在不同防線對抗以防警方作驅散行為,並建議示威者一旦被捕時的應變方法。佔中三子當天亦有參與集會。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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