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口供前後不一 男補習教師脫非禮罪
2018-11-19 16:36
男補習教師鍾朝發被控於2016年8月至2017年3月間,於女童家中補習時涉及三項非禮罪,案件今午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杜浩成基於女童於兩段錄影會面所作口供前後不一,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指出,女童在兩次錄影會面時所作證供均籠統、不清晰及無法講出發生的地點和時間,而其證供、其母親和其婆婆證供亦有多處不一致地方,如女童一直聲稱被告有摸及其胸部,但又在辯方盤問中稱被告沒有摸胸。
裁判官特別提到,女童是在收到被告發給她的whastapp 心心emoji後,才覺得被告早前行為有問題,女童甚至在盤問時指出,若非這個心心emoji,她根本不會出庭作證。裁判官理解女童在年紀較輕時可能無法理解教師的行為有所不當,故未留意細節,等到年紀成熟後才有所察覺,對過去加以憶想。但裁判官亦同時指出,這令法庭有「有揮之不去的懷疑」:會否女童在重組記憶的過程中,下意識對過去事情有所誇張。
裁判官指被告承認自己對女童有身體接觸,但無法肯定被告有否觸及女童敏感部位,基於女童證供未達至可依賴程度,而被告過往無涉及刑事罪行紀錄,其任教學校和其他補習學生亦稱他過去並無類似行為,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法庭記者:黃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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