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無屍案】凍肉店屠夫判囚終身 官斥被告殘酷無情毫無悔意
2018-11-08 12:02
偷渡來港定居多年的凍肉店屠夫涉於前年5月在深水埗住所殺害並肢解前妻姨姨,前妻姨姨失蹤兩日後其兒子報警,警方在屠夫住所發現大量其前妻姨姨的血迹,而屍體至今仍未尋回。3女4男組成的陪審團昨於高等法院退庭商議9小時後,以5比2大比數裁定被告謀殺罪成,6比1裁定阻止屍體合法殮葬罪成,被告今因謀殺罪成被判終身監禁,另亦因阻止屍體合法殮葬罪而被判監7年,兩項刑期同時執行。
李瀚良法官宣讀判詞時表示「Justice maybe slow, but it will come eventually 」 (法律制裁過程雖然緩慢,但最終公義仍會得以彰顯)。李官指本案令人心寒(chilling),52歲已婚被告顏永周殘酷無情及心機算盡(ruthless and calculated),但獲陪審團裁定罪成後並沒有任何求情,可見他毫無悔意。李官指被告一直堅稱其令人厭惡的謊言,公然侮辱公眾道德,故對他毫無憐憫之心。閉路電視片段亦於本案起了應有的作用,被告不擇手段地肢解死者以掩飾其謀殺行為,顯示出被告對死者並不尊重,相信事件令死者家人傷心欲絕。李官亦公開稱讚警方鍥而不捨的調查,令罪犯不能逃之夭夭。
被告顏永周一直細心聆聽庭上內容,聞判後表現冷靜及面不改容。控方指被告曾多次因偷渡及使用偽造身分證等罪名被判入獄,於1988年、1992年、1994年及2010年每次入獄9個月至30個月不等,而被告最終於2011年6月放監,並一直於石硤尾街市凍肉店受聘為切肉技師。
辯方徐福亮大律師指被告顏永周並沒有求情,但表示阻止屍體合法殮葬罪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故冀法官考慮判監禁3年。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1:01
更新時間: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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