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開槍】警方確認開槍根據武力守則 作出正確判斷
2018-11-07 22:40
深水埗一名女警上午向一名持鎅刀企圖襲警的男子開了一槍,撃中對方腹部,目前情況危殆,目前留院深切治療部。案件由警方西九龍總區重案組跟進調查。
警方深夜發通告,警方經初步調查,確定一名在開槍案中使用槍械的警務人員是根據武力使用守則,以及當時的現場環境,作出正確的判斷,防止身體受到嚴重傷害,及成功制止一宗暴力罪行。警隊會繼續竭盡所能,以保障公衆安全和維持公共秩序。
警方對警務人員使用槍械有嚴格的指引,據《警察通例》規定,警務人員可在下述情況使用槍械:
(a) 保護任何人,包括自己,以免生命受到威脅或身體受到嚴重傷害;
(b) 拘捕任何企圖逃避警方拘捕的人,而該人屬警務人員有理由相信剛犯了嚴重暴力罪行的人;或
(c) 平息騷動或暴亂。
但必須是在不能以較溫和的武力來達到其目的時,才可使用槍械。
警方表示,上午約7時40分,警方於深水埗港鐵站進行反罪惡巡邏期間,發現一名55歲男子形跡可疑。警員上前截查時,該名男子從背囊拿出一把鎅刀,亮出刀片並襲擊人員。
警員向該名男子發出口頭警告不果後向該名男子開了一槍,該名男子隨即被人員制服。該名55歲男子涉嫌襲警及藏有攻擊性武器被捕。被捕男子腹部受傷,清醒被送往瑪嘉烈醫院治理。
消息指,涉事男子有案底,2013年曾經因為襲警而被判入獄7日,他沒有精神病紀錄。至於開槍的31歲女警入職5年,半年前加入機動部隊。
建立時間:1945
更新時間: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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