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巡邏覺古怪揭假車牌霸電單車租位 男警拒認罪指記憶受損

2018-11-07 16:13

男警涉用假車牌霸佔屋邨電單車月租車位, 被保安員發現報警處理,41歲被告吳文傑今於東區裁判法院否認一項拒絕提供車主資料罪。

屋邨保安作證時指2018年1月4日在鴨脷洲威信停車場巡邏時發現一架車牌印有1493的電單車,但該車場已經停泊了另一輛1493的電單車,出於「好奇和覺得有古怪」,便打開蓋電單車的布簾。當時車尾車牌隨即落下,露出153車牌,車上亦有153的行車證及警察體育遊樂會泊車證,他在詢問上司意見後報警。等待警察時,一名自稱是車主的人出現把車駛走。

法庭亦播出被告的錄影會面,他表示因沒有固定車位,曾隨處泊車,更與居民和地盤工友爭執,懷疑自己遭人整蠱。被告後又稱自己會借車給朋友,可能是他們「亂泊車」。被告被要求認出涉案的電單車時,表示「周街都係呢款車」,更不能認出自己的車。 錄影中提出1月4日被告曾否在停車場因鎖車與保安爭執,被告回應「無印象」,而案發當天亦「唔記得」自己有否到過停車場。 被告填寫的要求提供司機詳情申請書中,被告填寫了「唔知道,敬請原諒」。

被告在錄影會面中亦聲稱因與太太相處有問題和親戚過世,於今年1月出現精神問題,並有自殺念頭,需要看精神科,並服用安眠藥和其他精神科藥物,每星期到診所覆診和見警察心理輔導科,又表示自己記憶受損,經常忘記近期的事。會面中的警員詢問被告,「你需唔需要增強記憶力嘅訓練? 或者任何催眠嘅協助令你記返起涉案當日嘅事?」被告多次回應「我已經盡我能力填寫這份申請,而我唔知道,多謝」。 明天續審,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法庭記者:陳詠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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