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證高級攝影員認懶貪方便假單虛報採購 月杪判刑
2018-11-07 14:42
警鑑證高級攝影員於2014年至2017年期間使用虛假報價單購買34萬元貨品,被告今於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8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名。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應跟規例找多於一個供應商,但他「懶於報價、貪方便」而自製報價單。案件押後至11月28日判刑,以便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54歲被告張劍峯曾為警務處鑑證科高級特別攝影員, 其職責包括替攝影課採購貨品及服務。案情指被告涉嫌於2014年9月10日至2017年8月1日期間,以使用9份以3間公司名義發出虛假報價單,為警務處鑑證科購入總值逾34萬元的移動攝影器、相機電池、充電池和大型乾片機,誘使兩名鑑證科上司接受該9份文書。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沒有案底,於90年加入警隊成為二級攝影師,10年轉到現職,並呈5封由上司和同事者的求情信。他06年結婚,並今年9月發現妻子患上癌症。辯方亦特別表示控罪3所涉及的乾片機在香港只有一間供應商提供,而被告在案件沒有任何獲利,故望法庭輕判。
法庭記者:陳詠恩
建立時間:13:54
更新時間: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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