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港首宗】攜多盒電子煙遭截獲 男子涉3罪被罰5000元
2018-11-07 17:11
年輕男子去年9月被警方在身上搜出10盒電子煙,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三項控罪,包括銷售未經註冊藥劑製品、非法銷售及管有第一部毒藥等合共三項罪名,被判罰款5000元。本案是自政府宣佈全面禁止銷售電子煙後,首宗判處電子煙管有者罰款的案件。
26歲男被告徐恩健承認於去年9月27日,受朋友委託攜帶共10盒電子煙予客人。警方在旺角截查被告並搜出上述物品,即時拘捕被告。是次行動屬衛生署「放蛇」行動,早前衛生署透過網上社交平台「Instagram」 向一個名為「vapelabhk」預訂10盒電子煙,並向對方透過銀行轉帳付款,又相約賣家在上址取貨。
被告警戒下承認僅受朋友所托轉交電子煙,但不知道內含尼古丁等毒藥。衛生署化驗電子煙後證實內含的尼古丁為第一部毒藥成份。
裁判官黃雅茵接受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感化報告正面,背景良好。被告僅受朋友利用,非案中主謀,而且不諳有關法例,因此僅判被告罰款5000元。
法庭記者:蕭文軒
建立時間:13:31
更新時間: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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