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竊港鐵女乘客財物男警辯稱好奇 官判監12個月批知法犯法
2018-11-05 17:20
32歲男警於本年2月在港鐵車廂內企圖偷竊尼泊爾裔女乘客背包內的財物,事後男警被控一項企圖盜竊罪。經審訊後,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暫委裁判官梁雅忻指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仍未見其有悔意,只稱自己出於好奇,故判處即時監禁12個月。
被告代表大律師謝志浩求情時指被告梁鴻基因被停職停薪,一家所住的警察宿舍原只要交租$2473,被定罪後要交還市價近萬租金。並且被告已還柙2星期,由警員變成階下囚已受到很大教訓,望可判處社會服務社令。
梁官指雖然社會服務令報告顯示被告有悔意,但他仍堅持稱見到女遊客背包拉鍊打開,只是好奇才打更開以知背包藏有甚麼,非坦承自己有貪念,表示不覺有任何原因可偏離正常判刑。而且求情原因中表示被告失去工作、經濟來源等,梁官表示被告犯案時應要預料到。因不見被告有深切的懊悔,且是經審訊後定罪,判即時監禁12個月。梁官續指由於案發地點為公共交通工具,人流非常多,而被告身為警員知法犯法,均可判處更重之刑期。
謝大律師表示欲就判決上訴,望可批准被告保釋外出等候上訴,但深官表示因「證據確鑿」,不批准保釋申請。
法庭記者:陳楚琨
建立時間:1705
更新時間: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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