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司機涉撞死六歲男童 死者父激動:你信我啦我冇講大話
2018-11-05 17:30
一家三口於前年在落馬洲過馬路時,被當時68歲司機撞倒,導致6歲男童死亡,其父親下半身受傷,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2016年11月19日下午,事發時被告張其鴻駕駛一輛輕型貨車沿青山公路新田段往元朗方向,右轉至東永安路時,撞到正在過馬路的男童和其父親林明輝。當時被告駕駛的輕型貨車並沒有減速,也沒有亮起任何方向燈。父親想拉回男童,但隨即被撞至飛起,男童更被捲入車底,但被告並沒立刻停車,繼續向前行駛7.8米。
救護員到達現場時男童已無呼吸和流鼻血,送院搶救不治。被告警誡下稱轉彎入東永安路前曾見路面沒行人及車輛,惟駛入時死者卻突然衝出馬路,他收掣不及才撞倒對方。被告案發後通過酒精測試,也表示早上已檢查了貨車的油門、腳踏和其他零件而一切運作正常。
53歲父親林明輝作供時表示當天約一時,他、太太和小兒子因星期六休息,三人如常地行在東永安路,太太拉着兒子的手,經過九記車場,直到在青山公路路口,因媽媽要找八達通,林就拖着兒子過馬路。當時他望了三個方向,包括由上水到元朗、由元朗到上水和東永安路出青山公路,看到路上沒有車和安全,以一般步速和用右手拉着兒子行橫過馬路,往上水方向的黃巴站。
行到一半時,他太太大聲叫他「 老公有架九記既車啊」,他下意識地向側望,當時一架輕型貨車的擋風玻璃已在他眼前, 「跟著被車撞飛,唔知打咗幾多個筋斗,然後落咗地」,當時那裏貨車並沒有響按。 他表示當時沒有感覺到被車身哪一個地方做到只是知道自己從右手邊被撞飛到約十多尺外,然後在地上滾了幾個圈, 然後他爬起身並鬧司機「你點揸車架?」
當中也夾雜了一些粗口。他雖然聽到司機有回應,但並沒有理會,一心想找自己的兒子,於是他向左望、再向右望更看旁邊的行人路,都不見兒子的蹤影。自己就一拐一拐行到貨車旁側身,彎低身望向車底,看見兒子。他躺在地上,頭向天投,身體靠近在車左前輪台腳側在後。他當時用手把兒子托起,並拉他出來,而當時兒子的口在流血,失去意識,「叫佢細佬、細佬,但佢冇反應」。
因此,林抱著兒子,行到太太附近,叫「老婆,報警,快啲,打電話」。 之後警車到來,林和兒子被送到去醫院,林表示案發之後感覺不到任何痛楚也沒有理會自己,只顧着兒子生命。他曾有過兩次x光檢查,骨沒有受傷,只是手部擦傷。他表示「我當時淨係問我個仔嘅情況,問救唔救得到,叫醫生救佢,因為佢好後生」。
父親作供期間更一度哽咽,下午繼續作證。林被辯方質疑他沒有再看清楚路面上右面的情況,就拉著兒子過馬路。林表示自己拖著兒子絕對不會冒這些險。之後他再被質疑兒子不是與他並排而行,而是走在他兩呎前,他回應「我個人好小心,唔會畀個仔衝出馬路 」。當林再三被質疑當時太太大叫的是「老公,有架車嚟緊」而非描述「有架九記嘅車」。林委屈表示自己記得好清楚,所講亦是事實,並說「你信我啦,我冇講大話,我個仔死咗,你信我啦」。在作供完畢後,林表示想說幾句話表示,「我其實真係冇講大話,我冇保護到我個仔已經係我人生一個最大嘅遺憾,我個仔好無辜,你哋信我啦」。林和太太、大兒子在離開法庭時,多次嘗試避開記者,母子更在法院外相擁而泣。
法庭記者:陳詠恩
建立時間:1221
更新時間: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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