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物業資料涉呃ISS租津 女子判囚22個月2周
2018-11-02 11:40
陳官表示不接受因經濟原因而犯事,而且她為案件主謀,並且是蓄意聯同他人詐騙,影響公眾甚大。陳涉案金額近80萬元,雖她稱自己只獲得11萬元,並已償還部分款項,惟作案時間達5年半,仍而作阻嚇性刑罰。
陳早前求情時表示已轉做污點證人,就11名聲請漢騙租主動向廉署作調查,上述聲請漢只因語言翻譯等其他因素未能入罪,但仍可為女被告扣減刑期。考慮到被告即時認罪,無案底,而且事發後已受很大壓力,最後判即時入獄22月2星期。
案情指,2008年7月31日至2014年2月20日期間,女被告向國際社訛稱將12個地址租予27名租客,從而獲取78.8萬。男被告吳鎮林則向國際社訛稱將6個地址租予19名租客,從而令國際社批出40萬,但他在案中則獲利4萬。男被告承認欺詐罪,去年9月被判入獄18個月。
法庭記者:陳楚琨
建立時間:10:26
更新時間: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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