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數月未持續居於單位促遷出 患失智症八旬老婦入稟撤房委會決定

2018-10-26 14:04

患失智症的八旬老婦因無力照料自己,由兒子和媳婦輪流到其柴灣的公屋單位照顧。但因兒子早已患癌,其妻憂慮丈夫健康,遂建議老婦於去年寒冬到兒媳兩人位於上環的唐樓單位暫住。老婦與兒子今年2年遷返柴灣單位,惟房委會職員指老婦於冬天數月內未有持續居於該單位,遂要求她將單位交吉。老婦透過兒子上訴不果,昨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撤銷房委會決定。

現年80歲的申請人梁瑞晶(譯音)約於2009與申請租住公屋,及後獲分派入住柴灣興華(二)邨一個5人單位。後來梁的丈夫去世,梁又曾中風致溝通能力受損,梁的兒子謝志強(譯音)遂隔日探望獨居的母親。

直至1、2年前,梁出現失智症徵狀,逐漸失去認知能力,以致不良於行,又未能自行煮食和使用電器,終日臥床或在屋內踱步,但仍能自行如廁和煲水。梁的兒子和媳婦其後輪流到柴灣照顧她,謝又於去年8月向房委會申請他一家四口搬進柴灣與母親同住。

去年冬天,謝因接受鼻咽癌治療而身體虛弱,妻子擔心其健康,遂建議梁暫遷至上環,直至今年農曆新年後。剛巧房委會職員於去年9月至今年1月到梁的單位調查,發現梁無應門鐘,單位水電使用量甚低,又無洗衣機和電熱水器等基本電器設備,遂於今年3月底要求她在一個月內遷出。謝於7月代母親向上訴委員會投訴,但不獲接納。

申請人批評,房委會無考慮梁為失智人士,即使她在單位內,也因害怕陌生人而避免回應門鐘聲。她在單位內甚少用電,即使洗衣或洗澡,她也會自行手洗衣服和煲水沖涼。以梁的情況,房委會理應行使酌情權,但他們顯然拒絕了。上訴委員會亦未有充份考慮上訴人的理據,甚至誤指梁已丟空單位至少2年,故其結論屬不合常理。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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