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旦漢劫珠寶店吞5700萬元鑽石囚5年 官指來港翌日犯案質疑有計劃犯罪

2018-10-23 14:28

賊人在中區珠寶店犯案,吞下鑽石後,須送院取出。資料圖片
賊人在中區珠寶店犯案,吞下鑽石後,須送院取出。資料圖片

位於中區的珠寶店涉在去年7月底,遭無業約旦漢行劫總值逾7000萬港元的財物,包括吞下總值約5700萬港元的鑽石。約旦漢今於高等法院就一項搶劫罪判刑,暫委法官李運騰指被告來港翌日犯案,質疑他預先計劃犯罪,法官另指被告殘酷地襲擊職員,考慮被告一人犯案及未有帶同武器,判囚5年。

法官指,案中雖未有人嚴重受傷及精神受損,但考慮被告有計劃地行事,案件嚴重。辯方指被告未有攜帶武器犯案,被告亦不知涉案公司將會只有一名職員在場,認為被告並非有預謀地犯案。法官則不認同,並指被告於案發前一星期以Instagram知會主管。

辯方求情指被告曾於其父親的珠寶店工作,及後發生大火,被告多處被燒傷,又稱出現幻覺、患有皮膚癌及強迫症。辯方指,約旦漢被捕後於小欖醫院接受治療,但其兩份精神報告均未有顯示被告出現任何精神問題,故向法官申請再次評估,惟法官認為無需要,拒絕其要求。

涉案珠寶店主管於2017年7月21日收到報稱居於杜拜的Instagram 用戶「senior 1995」指,有意來港購買鑽石用以其公司投資,並告知主管將於數天後抵港。23歲約旦籍被告Mohammad Ali Mousa Alzueinat於同月26日抵港,並於翌日11時到訪涉案公司,向職員展示電話訊息後,職員打開雙重鎖的大門,及後被告向主管聲稱他代表杜拜的客戶來港投資鑽石約美金70至80萬元,主管打開在其房內的保險箱及向被告展示鑽石,被告於半小時後表示,需離開考慮,並於稍後再回來。

被告於下午1時50分再次返回涉案公司,因主管較早前已離開公司,被告由另一職員開門接待,職員同時透過短訊知會主管,但未有回覆,後被告坐在接待處等待主管,期間另有職員離開用饍,涉案公司只剩一位職員及被告。

該職員收到主管信息將於2時30分返回公司,並問及被告會否繼續等待,被告同意並繼續坐在原位,及後被告走近該職員,向她展示手機訊息,惟被告突然揮拳襲擊職員左眼,使其隱形眼鏡脫落,並扯其頭髮至銷售員房間,職員反抗,被告以雙手箍其頸又向腳踢其面部,致其失去意識,被告遂要求職員透露保險箱密碼,惟該職員並不知道,被告不斷踢其面部,職員昏迷倒地。

被告自行取走放置在保險箱的鑰匙,開鎖後取走鑽石,因而觸動保險箱的保安系統,知會主管及保安公司,其後被告欲離開公司,惟未懂解開雙重鎖的大門,困在公司內。被告在警方到達前,吞下數十顆鑽石,並藏在貯存室的角落,警方到達並於被告身上搜獲贜物。

控罪指被告於2017年7月27日,在中環華威大廈的M&B Diamonds Ltd珠寶店內,劫去16粒共值約984萬美元的鑽石,折合約7600萬港元。


法庭記者:黎嘉怡

建立時間:13:48
更新時間: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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