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旗下公司涉虛開發票騙稅 罰6570萬元人民幣

2018-10-16 15:37

有消息指范冰冰名下獨資經營的公司,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以騙稅。
有消息指范冰冰名下獨資經營的公司,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以騙稅。

范冰冰自今年6月涉逃稅風波後,直到昨日才在北京公開露面。昨日有消息指范冰冰名下的獨資經營的公司,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以騙稅,該罪最高刑期可判無期徒刑。

有網民昨日網上發文,表示江蘇省稅務局官網曾公佈,范冰冰旗下公司無錫美濤佳藝影視文化工作室曾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導致他人少繳稅款,公司因此被罰款6,570萬元人民幣(約7432港元)。網民指該行為屬犯罪,比偷稅漏稅嚴重得多,按規定公司負責人需承擔刑事責任。從圖片中可見,范冰冰持有該公司70%股份,作為第一大股東兼企業法人。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的規定,虛開稅款數額1萬元以上的或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可用於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它發票致使國家稅款被騙取5000元以上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假如數額巨大或涉及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公司被罰款6,570萬元人民幣(約7432港元)。網圖
公司被罰款6,570萬元人民幣(約7432港元)。網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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