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年戀疑出現「第三者」 商人涉毆打強姦律師女友
2018-10-12 14:30
五旬男商人懷疑比他年輕25歲的律師女友「出軌」,涉嫌於前年4月至6月期間,先後襲擊、非禮和強姦她。男商人被控強姦、猥褻侵犯及普通襲擊3罪,今早在高等法院受審。控方陳辭指,女事主前年在一個前赴內地的專業交流團中,認識被指是第三者的男子。男商人得悉後醋意大發,自始與女友感情一落千丈。
現年58歲、無案底的被告陳偉強涉嫌於前年4月30日,在粉嶺逸峰一個單位內襲擊並非禮女事主,更涉嫌於6月29日,在大埔康樂園強姦她。控方在開案陳辭透露,現年33歲的女事主擁有碩士學歷,並於2011年獲執業律師資格;被告則曾涉足攝影、地產等生意。
被告與女事主早於10年前相識,當時後者在一間婚紗店當兼職,其後2人再無聯絡。被告5年後主動透過WhatsApp接觸女事主,兩人隨即開始交往並成為情侶。女事主於2014年在上水開設律師樓,被告在該律師樓任職經理。翌年,2人搬入粉嶺逸峰開始同居生活。
前年4月,女事主參與一個法律專業交流團時,認識本案中被指是第三者的男子蕭震然,並在交流團後與他保持聯絡,惟自此被告與女事主感情轉差。
同月30日凌晨時分,被告返回粉嶺寓所時碰見蕭震然離開,女事主指她與蕭相約交收業務文件,其後又邀請蕭入宅傾談。被告回寓所與女事主爭執,期間女事主提出分手,被告即情緒激動,捉住女事主的手,並將她從睡房拖行至客廳,又將她撞向房門和牆壁,女事主哭個不停。
同日早上,女事主起床後準備更衣離開寓所,被告卻將她扯至衣帽間,並再次就分手事情起爭執。被告突然拉下自己的褲,並按下女事主的頭逼使她跪下,強行要女事主替他口交,更謂:「如果你同我口交,我就原諒你有第三者。」被告得逞後一面安撫女事主,一面卻揚言會「搞」蕭震然。女事主不堪被告軟硬兼施,最終對被告說會原諒他。
被告與女事主前年6月遷至康樂園一幢獨立屋,本打算重新發展,但兩人因上述事件心存芥蒂,感情無大改善。6月28日,被告要求與女事主性交被拒,2人即就分手事情爭執。女事主當晚單獨在睡房就寢,翌日早晨又與被告爭執。
正當女事主想離開時,被告拉扯女事主的頭髮和手臂和掌摑她,其後更將她按在床上強姦,更一邊強姦女事主一邊說:「好啦好啦,我原諒你喇!」女事主一直哭泣,被告卻不加理睬。
同日晚上,女事主攜少量衣物到沙田萬怡酒店暫住,蕭震然到酒店了解情況後,被告即出現在酒店前枱,要求職員聯絡女事主。女事主報警,但被告在警察到場前離開。被告隨後數天屢次嘗試聯絡女事主,並出言威嚇。女事主與家人商量後終將受襲、非禮和被姦等事和盤托出,並於翌月3日報警。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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