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勾引未婚夫拳打恐嚇同居女 跨性別人士判囚20個月

2018-10-12 11:54

因大腿骨折而行動不便的28歲跨性別人士,因不滿同居女友人出言勾引其未婚夫並認為女友人指其未婚夫「好靚仔」的行為「好姣」,女友人又囂張地指「我唔覺你靚,我覺得我靚過你囉」,遂以拳頭怒打女友人臉部十多下致其面腫留院治理,及後又恐嚇女友人指「我斬你兩個女隻手落嚟,佢哋咁鍾意畫畫」。作女性打扮的男被告早前承認襲擊導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傷人罪及刑事恐嚇罪共3罪,今於區域法院一共被判20個月監禁。

姚勳智法官判刑時指28歲留有金色長髮及作女性打扮的男被告張澤釗,與育有兩名女兒的40歲女事主自2017年4月起同居於小西灣佳翠苑一單位,二人均有酗酒問題,被告同情女事主情況而免費讓女事主寄居於他家,故被告心地並非惡毒而且坦白認罪,事發當日而因被告酗酒才反應激烈地打女事主,姚官考慮整體情況後共判3罪監禁1年8個月。

姚官指被告背景及案情情況特殊,今天其祖父祖母、叔嬸及父親均到庭支持被告,可見被告得到家人支持,姚官勸導被告稱:「希望你好好反省,有咩問題唔好再酗酒啦,同屋企人商量清楚先行動」。

辯方律師指被告患有精神病,於2012年亦曾因企圖自殺未遂而入院,而他一直託其位於澳洲的朋友買女性荷爾蒙藥物予他服用。辯方求情時又表示被告人生坎坷,其母親於他少時與父親離婚後,至今仍無法得知其母親的下落。辯方指被告與涉案女事主二人均有酗酒問題,當時是「飲到唔知發生咩事」而爭執,而且女事主在事發後亦沒有從被告住所搬走,故冀法官能考慮被告在開審前認罪而作出適當的刑罰扣減。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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