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婦涉滾水淋傷印傭背部 官稱2指控或有矛盾促控方澄清

2018-10-11 16:52

被告倪荷玉(左前)及證人吳秀英(譯音)(右)。
被告倪荷玉(左前)及證人吳秀英(譯音)(右)。

老婦倪荷玉涉嫌去年3月29日以熱水潑傷印傭,被控一項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及一項違反《僱傭條例》終止僱傭合約罪。案件今晨在區域法院續審,辯方傳召三名證人,供詞指被告事發前滿意外傭工作表現。被告女兒供稱向外傭作出單方面解僱時曾咨詢政府官方機構的意見。暫委法官李志豪提醒控方兩項指控或存有矛盾,要求控辯雙方在明早結案陳詞時作出澄清。

與被告結識十餘年的吳秀英(譯音)指事發前一晚,即3月28日,曾探訪被告。吳稱當時單位只有自己、被告和印傭三人,被告更當面稱讚印傭的表現良好,指她主動關心被告,很體貼。而吳亦指被告與以往的外傭關係良好。

另一名證人呂詠詩(譯音)認識被告六十年,指事發當日約下午4時曾致電被告。對話中被告向呂透露自己滿意新聘請印傭的表現,呂從對話中得知印傭僅兩天前才任職並主動扶助被告行樓梯,後來被告指要教印傭做飯而結束對話。怎料稍後被告致電呂,重覆問「怎麼辦,怎麼辦?」,並告訴呂,印傭打算控告自己向她淋熱水。呂冷靜叫被告先向所屬僱傭中心報告事件,然後向警方和子女求助。

被告女兒彭筠(譯音)作供時指當日收到被告來電後即時替被告報警並趕回家,抵家時已有警員到場。彭指當警員輕輕向下拉扯印傭的上衣時僅看到其頸上有一小部分呈粉紅色。彭而稱到場時看見印傭執拾好的行李感到不解,印傭其後更跟攜同行李隨警員離開。彭曾致電給中介僱傭中心求助,惟對方指沒法聯絡到印傭而拒絕幫忙。印傭事後失蹤,於是彭參考了勞工署和入境處職員的意見後,在同年4月10日提出單方面解約,彭被告知在印傭失蹤的情況下單方面提出解約是允許的。最終彭代被告支付印傭三天的工資後終止合約,其間雙方曾就索償金額不和。經控方盤問後,彭指後來才得知被告叫印傭收拾行李離開。

暫委法官李志豪終止聆訊前提醒控方,若果首項控罪,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成立,印傭就會是「受襲擊」,雙方自動在《僱傭條例》下終止僱傭合約,次項控罪不會成立。若首項控罪不成立,印傭受傷將被判為「意外」,如被告仍終止合約,次項控罪方可成立。法官請控辯雙方明日結案陳詞時,先澄清控方立場。

法庭記者:蕭文軒

被告倪荷玉(前)。
被告倪荷玉(前)。
證人吳秀英(譯音)。
證人吳秀英(譯音)。

證人 呂詠詩(譯音)。
證人 呂詠詩(譯音)。
證人 彭筠(譯音)。
證人 彭筠(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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