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獲康文署准許公園用擴音器造成滋擾 7旬演琴者罪成罰款1500元

2018-10-11 15:52

數名表演者在屯門休憩公園彈奏樂器,表演歌藝,其中彈奏電子琴的表演者涉將其樂器接駁到擴音器,並對附近居民造成噪音滋擾,遭康文署檢控,彈奏電子琴的長者今於屯門裁判法院就一項未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署長書面准許,在遊樂場地內使用樂器及擴音器發出聲響,以致對其他使用遊樂場地的人造成煩擾罪被裁定罪名成立,罰款1,500元。裁判官水佳麗在庭上指出「出面世界嘈到不得了,市民只想入公園享受片刻安靜」,著被告需考慮其他享用公園的人士。

71歲被告江發熙於2017年2月22日,未經康文署書面同意在屯門公園彈奏電子琴,並連接混音器,康文署職員接獲投訴到場拘捕被告。

法庭記者:黎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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