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DQ案申北京教授作證遭駁回 須付18萬元訟費
2018-06-13 11:14
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及姚松炎於去年7月被法院裁定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其中梁國雄和劉小麗早前到高院正式入稟提出上訴。及後,劉小麗以審訊排期太遲為由而宣布撤回上訴;梁國雄則繼續上訴,並申請傳召北京大學教授張千帆為專家證人。法官今駁回申請,並下令梁國雄一方須支付約18萬元訟費,案件排期於本年11月28日及29日聆訊。
梁國雄在上訴通知書指岀,根據《基本法》人大常委在釋法時無權對《基本法》作補充內容,但原審法官若然認為釋法性質是對《基本法》作出補充,有關釋法便不應有追溯力,原審法官也須根據釋法內容解釋,民選議員日後應如何正確地作出宣誓。
另外,梁國雄又提到宣誓應由讀出誓詞的第一個字開始至最後一個字結束,故他當日的宣誓是符合莊重的要求,而他之後手持及打開黃傘、叫口號和撕毀紙張都不應計算在宣誓內容當中。
法庭記者:陳詠詩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