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家入稟反擊 要求施榮懷等人償還300萬「誠意金」

2018-10-02 15:26

全國政協委員施榮懷與胞兄今年8月以家族公司名義入稟高等法院,指稱2011年在曾任雷曼兄弟董事總經理的銀行家游說下,投資內蒙古金礦計劃,卻多年來未見回報。施氏兄弟要求對方按協議支付5625萬元人民幣。被告銀行家上周五入稟反擊,指控施榮懷6年前利用有黑社會背景人士,威逼他交出300萬港元「誠意金」,並要脅他保證施的金礦投資有利潤回報,故要求法庭下令施榮懷等人償還300萬元,並進一步或交替地賠償損失。

原告人為資深銀行家黃正謙,被告人依次為身兼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市政協常務委員及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永遠名譽會長的施榮懷、施的朋友兼家族公司僱員陳迅雷、陳迅雷的朋友蔣建友及人稱「福哥」的郭先福。入稟狀指,第3被告蔣建友的「江湖」背景複雜,第4被告郭先福亦有黑社會背景。

根據入稟狀,原告約於2010年底至翌年初獲悉內蒙古一個金礦項目得到國家領導人支持,金礦由一間名為「烏拉特中旗海辰金圖古日格金礦有限公司」的國內公司全資擁有,而該公司由本港的添寶華有限公司全資擁有。原告將事告知次被告,次被告繼而向施榮懷及第3被告介紹投資項目。

原告於2011年初到內蒙古實地考察後,與施榮懷達成共識,同意參與上述金礦投資,其後第3被告亦同意投資。三人分別以公司及個人名義,購入添寶華共25%的股份,總額為5928.5萬港元;其餘75%股份則由添寶華的法人代表持有。

後來法人代表退出投資項目,有潛在第三方買家願作價7.5億元人民幣,購入添寶華全部股份。當時原告正代施榮懷公司持有7.5%股份,原告決定與施簽署臨時股權轉讓協議,同意以5620萬元人民幣,收購施名下公司持有的股份;若上述7.5億元交易告吹,則原告將無條件歸還股份。最終2宗交易均無成事。

2012年10月8日,施榮懷致電原告,通知對方不再接受股權轉讓的方案。原告於翌日到施的辦公室商討,申索中其餘3名被告均在場。原告發現施榮懷等人設局以威脅手段,逼使原告向他們付款,又拒讓原告離開。施榮懷與第3被告更恐嚇原告,他若不保證投資有回報,便會「人間蒸發」。

其後施榮懷與第3被告命原告隨第2、3被告前往別處,原告抵達大廈地下大堂時,已有6、7名大漢守候。原告被脅持至北角城市花園一個單位後,第2、3、4被告要求原告付錢給施榮懷與第3被告,否則他們將對原告及其家人不利。第4被告及其黨羽更連日滋擾原告,逼使原告於10月22日不自願地交出300萬元「誠意金」。惟第4被告繼續滋擾原告,更曾2、3次帶同多名大漢進入原告辦公室,並出言恐嚇。原告不堪精神壓力,終在同年11月報警。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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