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家入禀反击 要求施荣怀等人偿还300万「诚意金」

2018-10-02 15:26

全国政协委员施荣怀与胞兄今年8月以家族公司名义入禀高等法院,指称2011年在曾任雷曼兄弟董事总经理的银行家游说下,投资内蒙古金矿计划,却多年来未见回报。施氏兄弟要求对方按协议支付5625万元人民币。被告银行家上周五入禀反击,指控施荣怀6年前利用有黑社会背景人士,威逼他交出300万港元「诚意金」,并要胁他保证施的金矿投资有利润回报,故要求法庭下令施荣怀等人偿还300万元,并进一步或交替地赔偿损失。

原告人为资深银行家黄正谦,被告人依次为身兼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政协常务委员及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永远名誉会长的施荣怀、施的朋友兼家族公司雇员陈迅雷、陈迅雷的朋友蒋建友及人称「福哥」的郭先福。入禀状指,第3被告蒋建友的「江湖」背景复杂,第4被告郭先福亦有黑社会背景。

根据入禀状,原告约于2010年底至翌年初获悉内蒙古一个金矿项目得到国家领导人支持,金矿由一间名为「乌拉特中旗海辰金图古日格金矿有限公司」的国内公司全资拥有,而该公司由本港的添宝华有限公司全资拥有。原告将事告知次被告,次被告继而向施荣怀及第3被告介绍投资项目。

原告于2011年初到内蒙古实地考察后,与施荣怀达成共识,同意参与上述金矿投资,其后第3被告亦同意投资。三人分别以公司及个人名义,购入添宝华共25%的股份,总额为5928.5万港元;其馀75%股份则由添宝华的法人代表持有。

后来法人代表退出投资项目,有潜在第三方买家愿作价7.5亿元人民币,购入添宝华全部股份。当时原告正代施荣怀公司持有7.5%股份,原告决定与施签署临时股权转让协议,同意以5620万元人民币,收购施名下公司持有的股份;若上述7.5亿元交易告吹,则原告将无条件归还股份。最终2宗交易均无成事。

2012年10月8日,施荣怀致电原告,通知对方不再接受股权转让的方案。原告于翌日到施的办公室商讨,申索中其馀3名被告均在场。原告发现施荣怀等人设局以威胁手段,逼使原告向他们付款,又拒让原告离开。施荣怀与第3被告更恐吓原告,他若不保证投资有回报,便会「人间蒸发」。

其后施荣怀与第3被告命原告随第2、3被告前往别处,原告抵达大厦地下大堂时,已有6、7名大汉守候。原告被胁持至北角城市花园一个单位后,第2、3、4被告要求原告付钱给施荣怀与第3被告,否则他们将对原告及其家人不利。第4被告及其党羽更连日滋扰原告,逼使原告于10月22日不自愿地交出300万元「诚意金」。惟第4被告继续滋扰原告,更曾2、3次带同多名大汉进入原告办公室,并出言恐吓。原告不堪精神压力,终在同年11月报警。

法庭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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