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生員涉19次非禮女同事判罪不成立 官:女事主證供有不合理處

2018-09-26 11:35

22歲任職私人屋苑會所救生員,前年涉在當值期間19次非禮21歲女同事,救生員早前否認9項非禮罪,陳慧敏裁判官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被告可獲得訟費。女事主曾稱因擔心被追究而沒有向上司投訴,裁判官在庭上指事主多次受侵犯,即使被追究都不可能比上述情況更差。

女事主首次被非禮後,因上班遲到曾用WhatsApp叫被告魏家俊幫她打卡,對話記錄亦顯示同日事主問被告晚餐想吃甚麼,由於無法證明事主是屈服在淫威下,是其證供要害。另外,裁判官表示女事主在多次被非禮後,亦應與魏保持距離,雖非常消極但可保護自己,表示不理解事主何以仍要苦守原本位置。在考量到不同情況下,女事主證供倘有不合理之處,故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女事主口供指前年5月1至18日與被告一同當值,期間被告涉嫌在泳池邊從後掃她腰部;女事主玩手機時,被告亦伸手摸她胸兩次。被告曾怒罵:「妖,唔好再搞我!」,但被告露出猥瑣笑容,並沒有道歉。女事主稱因父母曾患癌,不想驚動他們而啞忍,後來知道成年人報警可自行處理,同時向風雨蘭求助後報警。

法庭記者:陳楚琨

建立時間:10:59
更新時間:11:35

關鍵字

最新回應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