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釋期間偷逾140罐奶粉 休班警囚34個月
2018-09-19 13:18
隸屬西九重案組、現已停職的35歲休班警涉嫌於15至17年間爆竊七間食肆,盜取81,350元現金及財物,以及在去年9月就爆竊罪保釋期間,分別於屯門及旺角偷取144罐奶粉和價值約1萬9千元的藥物,休班警今於區域法院承認5項爆竊罪及2項盜竊罪,譚樂思法官判刑時指,考慮到被告身為警員而重覆犯案,更在保釋期間犯案,本應就每條控罪加刑,但被告已向事主賠償損失及歸還所盜款項,抵銷額外刑期後,判處被告入獄34個月。
辯方透露,被告陳曉健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借貸時,未有完全披露其信貸狀況而被控3項企圖欺詐罪,正就相關控罪服刑,將於9月22日獲釋,被告事前並無刑事紀錄。
辯方又遞上12封由被告本人、其家人及其同袍所撰寫的求情信,希望法庭對被告在事發前後有一個「更全面的了解」。被告對所作為感到後悔,對家人因此受影響而感到抱歉,其家人及同袍於信中均對被告有正面的評價,指他是一位好爸爸,工作表現良好,又指被告擔任警員期間不時會因其表現獲嘉許狀,其中一位撰寫求情信的同袍指出曾在獄中探望被告,確認被告對其作為深感悔意。
辯方表示,被告犯罪是因為財政有困難,承認被告不善於理財,被告作為家中主要經驗收入,需要供養兩名幼女及已退休的父母,又需每月繳付按揭還款及供養汽車,入不敷支的情況下犯下「愚蠢的錯誤」。
入屋犯法罪的案情指,被告於2015年4月至2017年1月間,干擾店鋪捲閘電掣箱後,或趁員工不為意時,擅自進入位於荃灣、觀塘、紅磡、及元朗共5間食肆,盜去共81,350元現金及價值6000元的相機及收銀機。就盜竊罪而言,被告於2017年9月25日,在屯門工業中心B座2樓升降機大堂,以手推車偷走144罐價值29,844元的奶粉,以及於2017年9月28日,在一輛停泊在旺角廣東道名駒中心外的一輛輕型貨車車尾箱中,偷走價值19,177元的藥物。
法庭記者:呂綺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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