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释期间偷逾140罐奶粉 休班警囚34个月
2018-09-19 13:18
隶属西九重案组、现已停职的35岁休班警涉嫌于15至17年间爆窃七间食肆,盗取81,350元现金及财物,以及在去年9月就爆窃罪保释期间,分别于屯门及旺角偷取144罐奶粉和价值约1万9千元的药物,休班警今于区域法院承认5项爆窃罪及2项盗窃罪,谭乐思法官判刑时指,考虑到被告身为警员而重覆犯案,更在保释期间犯案,本应就每条控罪加刑,但被告已向事主赔偿损失及归还所盗款项,抵销额外刑期后,判处被告入狱34个月。
辩方透露,被告陈晓健向俗称「遮仔会」的警察储蓄互助社借贷时,未有完全披露其信贷状况而被控3项企图欺诈罪,正就相关控罪服刑,将于9月22日获释,被告事前并无刑事纪录。
辩方又递上12封由被告本人、其家人及其同袍所撰写的求情信,希望法庭对被告在事发前后有一个「更全面的了解」。被告对所作为感到后悔,对家人因此受影响而感到抱歉,其家人及同袍于信中均对被告有正面的评价,指他是一位好爸爸,工作表现良好,又指被告担任警员期间不时会因其表现获嘉许状,其中一位撰写求情信的同袍指出曾在狱中探望被告,确认被告对其作为深感悔意。
辩方表示,被告犯罪是因为财政有困难,承认被告不善于理财,被告作为家中主要经验收入,需要供养两名幼女及已退休的父母,又需每月缴付按揭还款及供养汽车,入不敷支的情况下犯下「愚蠢的错误」。
入屋犯法罪的案情指,被告于2015年4月至2017年1月间,干扰店铺卷闸电掣箱后,或趁员工不为意时,擅自进入位于荃湾、观塘、红磡、及元朗共5间食肆,盗去共81,350元现金及价值6000元的相机及收银机。就盗窃罪而言,被告于2017年9月25日,在屯门工业中心B座2楼升降机大堂,以手推车偷走144罐价值29,844元的奶粉,以及于2017年9月28日,在一辆停泊在旺角广东道名驹中心外的一辆轻型货车车尾箱中,偷走价值19,177元的药物。
法庭记者:吕绮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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