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金山案】法官引導陪審團 應考慮誰把毒氣瑜伽球放入車
2018-09-18 15:41
中文大學醫學院麻醉及深切治療學系副教授許金山涉以充滿一氧化碳的瑜伽健身球殺害妻子黃秀芬及次女許儷玲案今於高等法院再續,控辯雙方上周已完成結案陳詞,主審此案的張慧玲法官引導陪審團,並指陪審團應主要考慮誰把瑜伽球放進涉案車輛內,以及為何那人要放載有毒氣的瑜珈球到車尾箱內。法官將於明早再引導陪審團約半小時後,便會讓5男4女的陪審團退庭商議。
張官指本案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被告許金山把注滿一氧化碳的瑜伽球放入涉案黃色Mini Cooper車輛內,並或去掉瑜珈球氣塞以放出球內一氧化碳。控方主要基於間接證據(Circumstantial Evidence)來指證被告許金山,並用排除法推斷出許金山為唯一合理罪犯。
張官提醒陪審團應考慮誰把瑜伽球放進涉案車輛內,以後為何那人要放載有毒氣的瑜珈球到車尾箱內。被告許金山承認自己注入一氧化碳到瑜珈球內並帶回家中,但陪審團應考慮事實是否如被告所謂是為了滅絕家中鼠患,以及許使用一氧化碳的研究是真是假。
張官提醒陪審團被告許金山雖然沒有出庭自辯,但亦肯應警方要求協助調查及進行三個錄影會面紀錄,而且被告許金山並未任何刑事定罪記錄,品格證人及其同僚均稱被告品格良好,在職場受到高度尊重,在事業上亦有高成就,故陪審團亦可考慮如此一個品格良好的人未必會有大機會犯下此嚴重的罪行。
張官指被告許金山被控兩項謀殺罪名,陪審團應考慮被告曾否做出任何行為而犯下謀殺罪(如把瑜珈球放入車尾箱並去掉氣塞)、被告是否非法殺害二人、以及被告是否有目的地策劃殺人行動。張官舉例指如某人有意圖謀殺A,但在過程中B亦死去,該人仍需負起殺害B的刑責。
張官指被告妻子黃秀芬雖然曾確診焦慮症及抑鬱症,並有進行面談及藥物治療。黃亦在2013年撰寫一本名叫「蛻變」(Transformation)的日記,張官指黃在日記曾列出自己缺點等,可見她會自身批判思考,而無論黃參加的「增加自信工作坊」是否被告及其女兒所說的「邪教」,重要關鍵的是根據黃的好友及醫生所說,黃於案發前明顯已變得開朗樂觀。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245
更新時間: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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