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入稟頒令出售與胞妹持有聯名物業 套現母親照顧費
2018-09-13 18:11
在深圳經營小本生意的男子,指控胞妹3年前隱瞞母親被虐打致入院,母親其後被宣布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被安排從馬灣珀麗灣寓所遷至葵涌一間老人院。男商人自去年底屢次要求胞妹同意出售2人共同持有的珀麗灣物業,以套現逾24萬元照顧母親,但被胞妹拒絕。男商人昨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頒令出售上述物業。
原告人錢玲華(81歲)由51歲長子沈磊代為入稟,控告錢的49歲幼女沈州。根據入稟狀,錢婦與先夫沈林森及子女於80年代來港定居,長子於1990年結婚後遷離老家。兩老於2002年憑多年積蓄買入涉事珀麗灣的高層單位,並委托一對子女當聯名業主,以便申請按揭貸款。兩老與女兒於2004年遷入單位,沈老2009年離世後,錢婦繼續與女兒居於上址。
長子於2011年再婚後舉家遷至深圳羅湖,但不時回港探望母親和胞妹;錢婦及其女兒亦不時北上探望。前年2月農曆大年初一,長子打算回珀麗灣單位探望母親,卻發現母親不在家,只找獲一批監護令文件。長子致電胞妹問個究竟,胞妹僅透露母親住在石籬一間老人院。長子到處尋問,才發現母親寄居的實際位置。
長子其後從社會福利署職員得知,母親早於2015年6月和8月已2度因傷被送院,醫護人員懷疑有人虐待長者引致傷勢。同年11月,錢婦被宣布為失去行為能力人士,並於前年2月2日被安排入住老人院。直至入稟前,長子每逢要求返回珀麗灣單位收拾母親的個人物品和文件,總被胞妹拒絕。
錢婦於前年12月在長子安排下往深圳定居,社署認為長子持續和合適地照顧母親,遂於去年5年決定不更新監護令。惟錢婦的精神狀態每況愈下,直至入稟前她已不能行走,既完全依賴別人照顧,又無能力自行管理財產。
長子自去年底幾次向胞妹提議出售珀麗灣物業,賣樓收益可用以供養母親入住老人院或聘請全職照顧員, 惟胞妹無動於衷。長子今年6月透過律師向胞妹發信,再度提出沽空物業,仍不得胞妹首肯,長子決定入稟興訟。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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